12月27日下午,寒风凛冽,小雪飘飘,安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郭月红、齐黎曦等一行5人深入当事人村庄,上门为71户村民办理了执行立案和委托手续。
原告秦某、李某等71户村民与某煤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2018年12月5日,法院最终判决某煤业公司赔偿原告秦某、李某等71户村民9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如期履行,71户村民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因案件标的大,涉案人员众多,该院立案庭干警与村民约好时间,决定到村内为71户村民现场办理立案和委托手续。12月27日下午,气温低至零下7度,天空还飘起了零星雪花,干警携带卷宗相关材料,如期来到71户村民居住地约定的场所,就立案相关细节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讲解后,依次开始办理手续。查看身份证、登记联系方式、签字、按手印等,整个立案过程持续3个多小时。期间,还专程上门为躺在病床上的两位老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