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锋:
本院受理原告赵武德诉你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赵振锋于2018年起每年支付原告赵武德赡养费4606元,每年的赡养费应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付清;二、驳回原告赵武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赵振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许家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刘美云
联系电话:0372-316382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