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书:
本院受理原告李全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5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刘天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全庆借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刘天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许家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刘美云
联系电话:0372-316382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