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国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区支行与被告曲国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曲国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区支行透支款本金人民币19293元及透支款利息(截止2018年7月26日利息为3856.69元;从2018年7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透支款本金19293元为基数,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郭建岭
联系电话:0372-316385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