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刘玉杰)
发布时间:2018-12-20 16:46:42
刘玉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2民初5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杜继霞
联系电话:0372-316386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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