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郭超)
发布时间:2018-12-17 11:36:14
郭超:
本院受理原告高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6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高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自2018年12月17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璧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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