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保平、孙合英:
本院受理原告艾三只(又名艾学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629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翟保平、孙合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艾三只借款本金80000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二被告负担。自2018年12月17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