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锋:
本院受理原告赵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赵彬与被告李培锋离婚;二、原、被告婚生长女李尚桐、次女李尚珂均由原告赵彬抚养,抚养费自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赵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铜冶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平国良
联系电话:18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