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太平、王洪彬)
发布时间:2018-12-06 09:10:19
王太平、王洪彬: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鼎欣商砼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李付林
联系方式:0372-316393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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