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非只:
本院受理原告王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615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董非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霞工资款7546元。案件受理费124元,由被告董非只负担。自2018年12 月1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璧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魏志强
办公电话:0372-3163853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Ο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