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玉红、石永法)
发布时间:2018-11-27 15:45:18
李玉红、石永法: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国平与你们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国平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因你们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对你购买的位于安阳县水冶镇供销花园小区四号楼三单元四层东户住房一套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不得进行买卖、赠送等妨碍执行的一切行为,查封期限为三年。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到查封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苗继法
联系电话:18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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