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超: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崔家桥支行诉你、华巧玲、鲁中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张文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9.35万元及结息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和逾期期间的罚息(利率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利率执行,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逾期利息执行);2.判令被告华巧玲、鲁中义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魏志强
办公电话:0372-3163853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