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加加)
发布时间:2018-11-19 16:09:56
张加加: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两个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20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魏志强
办公电话:0372-3163853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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