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你们别去家里了,我这两天就把孩子的抚养费送过去。”11月5日,安阳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释法,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托人将2.5万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执行局,收到了良好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女士离婚解纷一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女儿由李女士抚养,王某一次性支付李女士抚养费2.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10月25日,李女士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王某始终以婚生女儿应由自己抚养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外出打工躲避执行。干警一方面积极搜寻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一方面通过电话多次与王某进行沟通交流,全力开展执行和解工作。“躲避不是办法,最终还是会受到严厉制裁,你多考虑一下。”“这钱是孩子的抚养费,孩子长大要是知道此事后,这名声可不好啊!”干警先从当前执行形势和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等方面向王某明理释法;然后从申请人李女士以及婚生女儿现在生活不容易着手,力争打动被执行人王某。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在通过电话一次次细心、耐心、诚心的执行和解工作后,最终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也意识到了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遂积极筹款,按照判决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