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1-02 16:19:01
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原告许书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2民初41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付林
联系方式:0372-316393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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