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艳娇)
发布时间:2018-10-31 08:36:12
李艳娇:
本院受理原告许卫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申兴
联系电话:0372-316392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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