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学超)
发布时间:2018-10-25 10:09:03
刘学超:
本院受理原告何勇顺诉被告刘学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2民初2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焦保顺
联系电话:0372-316385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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