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云: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璧支行诉你、刘清海、刘四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7.1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7月30日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魏志强
联系电话:0372-3163853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