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徐正花)
发布时间:2018-10-09 08:26:28
徐正花:
本院审理原告杨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刘美云
联系电话:0372-316382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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