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龚金星)
发布时间:2018-09-30 11:11:36
龚金星: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人工资9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