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俊海)
发布时间:2018-09-20 09:47:06
李俊海:
本院受理原告高现青诉李俊海、李海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2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焦保顺
联系电话::0372-316385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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