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佳兴: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审判员:范亚男,电话0372-316393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庞红梅
联系电话:0372-316389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