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鹏波)
发布时间:2018-09-10 14:52:44
李鹏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8)豫0522民初382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王马飞
联系电话:0372-316382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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