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超:
本院受理原告高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判令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女儿由原告抚养,子女抚养费自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白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