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同庆:
本院受理原告何瑞芳(又名何瑞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从借款之日起至执行清止按月息1分计算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