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郡业、樊建波:
本院受理原告荣双元与你们及被告李朝阳、安阳县白壁镇瑞祥加油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前鉴定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证据质证,并进行诉前协商鉴定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进行机选。
联系人:岳永红 张军艳
联系电话:0372-316389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