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震)
发布时间:2018-08-27 18:21:01
张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区支行诉被告张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法官:范亚男 0372-316393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刘鑫
电话:0372-316384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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