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苏梦龙)
发布时间:2018-08-27 18:16:42
苏梦龙:
本院受理原告石魁诉被告苏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法官:申兴 0372-316392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刘鑫
电话:0372-316384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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