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晓波)
发布时间:2018-08-22 10:18:54
李晓波:
本院审理原告安阳市永盛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万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你、韩向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河南万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8)豫0522民初443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申兴
联系电话:0372-316392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