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执行指挥督办工作以执行办案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和监控点(例如关键业务管控点、敏感类执行案件、督办事项等)为基础,实现督办任务明确下达、依据四级法院逐级分解督办内容、加强上下级执行督办协作沟通、实时反馈结果及确认,对执行指挥督办工作全周期跟踪和管理。
第二条 执行督办分为事项督办和案件督办。执行指挥值班人员要及时登录执行指挥平台,及时接受上级法院关于事项或者案件的督办,并做好登记。
第三条 认真及时办理督办。
(1)查看督办期限,即上级法院对该督办要求完成的时限,若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将记录为超期。查看督办要求和下载附件,具体了解需要处理的内容。
(2)针对此督办记录向上级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包括:完成状态、回复内容、附件。可以向上级法院反馈本院处理情况。
第四条 发起督办。指挥中心以执行案件办理业务为出发点,分析各项管控指标异常,如超期未发放执行通知书、未按期发放执行案款、或者终本案件经总对总查询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发起督办,督促具体执行人员及时处理,
针对发起的督办,可以在督办-我督办中跟踪其进展情况,当该督办要求均已完成时,可以通过点击结束督办完成本次督办。
第五条 无论是逐级督办,还是直接督办,如不能按时完成督办任务,可限期催办,并可重复督办,直至任务完成。
第六条 指挥中心要定期通报执行督办的办理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阳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