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理性认识执行难暨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该院宣教科科长刘志霞主持。河南法制报、大河报、东方今报、安阳日报、安阳电视台、安阳县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执行难”是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执行到位。事实上,法院执行主要是针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采取法定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原因包括: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情形。
“执行不能”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存在无法执行的情况。在法院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属于这种情况,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无清偿能力。
发布会上,张永平局长做了理性认识执行难主题发言,详细介绍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定。引导社会公众统一认识,正确看待执行不能,不能把执行不能归结为执行难,不能把没有执行到位的案件均视为执行难案件,破除社会公众“执行万能”、“不能执行兑现就是法院懈怠”的习惯性思维。会上,还对执行不能案件的处理方法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
最后,该院执行局综合科负责人燕文光通报了2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