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晓波)
发布时间:2018-08-10 08:39:58
李晓波: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永盛铸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申兴
联系电话:0372-316392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