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关鸿均)
发布时间:2018-08-09 17:47:11
关鸿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秦爱珍、张静宇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522执49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兰照
联系电话:18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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