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海、王晨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8年8月9日至付清之日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柏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李文涛
联系电话:18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