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桑宏涛、周艳芳)
发布时间:2018-08-03 09:36:29
桑宏涛、周艳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中廷诉被告桑宏涛、周艳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法官琚红金0372-316386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0372-316384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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