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袁小飞)
发布时间:2018-08-01 08:12:43
袁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潘世杰诉你及袁建云、郭喜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许家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按缺席审判。
承办法官:刘美云
联系电话:0372-316382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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