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旭:
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杨文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文明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5月14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息6%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杨文明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计300元,由被告杨洪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柏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李文涛
联系电话:18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