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海:
本院受理原告靳光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郭长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靳光亮工资款428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郭长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柏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李文涛
联系电话:18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