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启亮)
发布时间:2018-07-30 17:01:35
李启亮:
本院受理原告史魁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借款72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铜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平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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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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