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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遭拒丢颜面 直奔法院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8-07-25 15:57:35


    “面对异样的眼神,这心里真不是滋味,我把执行款带来了。”7月23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许某与工友一起回家,唯独自己被高铁拒之门外后深感颜面尽失,乘坐汽车直奔法院执行局履行了6000元执行款。

    2017年9月,被告许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将行人张某撞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形成诉讼。今年3月下旬,安阳县法院判决被告许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因未如期履行,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许某为躲避执行,竟跑到北京一建筑工地去打工。为此,执行干警一边按规定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边对其财产线索展开全面调查。7月23日,被执行人许某所在的建筑工地完工,拿到工资款的许某和其他工友一起去购买高铁票准备回家,工友们相继购票,唯独其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高铁拒之门外。“你不能买票,不会是‘老赖’吧!”“你欠人家多少钱?赶紧还掉吧!”工友们你一句、他一言,被执行人许某感觉颜面尽失,同时也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后悔不已。工友们乘坐高铁回家后,被执行人许某乘坐汽车直奔安阳县法院执行局,当场履行了6000元执行款。当日结案后,安阳县法院已将许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

责任编辑:刘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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