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冯改琴)
发布时间:2018-07-25 15:50:38
冯改琴:
本院受理原告齐兰书、张希娥、李秀英诉被告冯改琴、李文杰、马庆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审判员:耿新平,电话316392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张艳敏
联系电话:0372-316389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