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燕俊)
发布时间:2018-07-20 08:44:18
李燕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迷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许家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承办法官:王马飞
联系电话:0372-316382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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