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贾磊)
发布时间:2018-07-18 09:31:23
贾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法官郭建岭0372-316385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周 娜
联系方式:0372-316389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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