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忠、关海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燕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们送达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2执7号执行裁定书(续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2016)豫0522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判决,本院将对你们所有的位于安阳市开发区弦歌大道462号和园住宅小区6号楼1单元16层02号的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豫(2016)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9750号、共有权证号:豫(2016)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9750号共001号)进行评估,并于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则视为你们放弃相应权利。
联系人:李太善
联系电话:0372-316389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