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楚海军、苏运芹)
发布时间:2018-07-09 17:15:40
楚海军、苏运芹: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昌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2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李晔
联系电话:0372-3163876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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