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吴广成)
发布时间:2018-07-09 17:11:26
吴广成:
本院受理原告程金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铜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平国良
联系电话:0372-316383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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