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崔爱国、苏春如)
发布时间:2018-07-06 11:23:22
崔爱国、苏春如: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陵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柏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马长军
联系方式:0372-3163863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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