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波(王波)、李秘秘(李密密):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北关区南方布匹批零部与你们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2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耿新平
联系电话:0372-316392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