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韩国强)
发布时间:2018-06-25 10:00:33
韩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颜彬诉被告韩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法官范亚男0372-316393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0372-316389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