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安阳县法院执行干警:老槐树下兑现“约定”

  发布时间:2018-06-23 19:19:58



图①:考虑到申请人困难,干警自费购买了慰问品。


图②:干警兑现“约定”,上门送去执行款。


图③:交接案款后,办理结案手续。


图④:案子结了,叮嘱申请人要好好生活。

    “没想到这约定这么快就兑现了,俺代表一家老小谢谢你们!”6月23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放弃周六休息时间,冒37℃高温来到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山区李某家中,在其家老槐树下兑现了二十天前承诺尽快执行的“约定”,为其送去1.6万元赔偿款及慰问品。

    2016年5月份,原告李某外出时,与安阳县村民岳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受伤并住院治疗。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双方形成诉讼。2017年8月份,法院判决被告岳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岳某仍拒绝赔偿,李某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从外围积极搜寻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看病,家里不经常用的值钱的东西都卖了,生活真是太困难了。”今年6月初,执行干警来到申请人李某家中了解情况,在其家中的老槐树下,李某道出了因交通事故给自家生活造成的影响和困难。“请放心,我们一定尽全力在最短时间内执结此案,到时候把赔偿款给你送到家。”执行干警了解相关情况后一边安慰申请人,一边决定加急办理。在一次集中执行活动中,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岳某堵在家中。岳某称,自己已年过半百,也无固定收入,种点农作物基本够维持家用,实在无能力赔偿,干警通过实地走访其村委会干部和街坊邻居,情况确实属实。在双方生活都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执行干警没有轻易气馁,除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通报各自家庭情况外,把重点工作放在了被执行人岳某的近亲属身上。“毕竟是自家的原因给别人造成了困难,大家都抬抬手,就能帮助一个家庭度过难关。”执行干警先后数次做其亲属思想工作,用法理和情理进行感化,用行动和耐心赢得了被执行人岳某亲属的信任和支持。在征得申请人李某的同意后,最终,岳某亲属拿出1.6万元借给岳某,并履行了赔偿款,案件和解结案。

    案款到位后,执行干警为了兑现在老槐树下与申请人的“约定”,6月23日,决定放弃周六休息时间上门去送执行款,考虑到其家庭困难,干警还自费购买了西瓜、牛奶、面包等慰问品,受到了当事人以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热烈好评。

责任编辑:刘志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82093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